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权利保障的意见》的通知要求,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,全力保障律师职业权利。
一是自觉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的规定,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,维护司法公正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。当律师持执业证、当事人委托书、律师事务所函或执业证、法院出庭通知书,即可进入法院审判区域。
二是收取律师提交的起诉书、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,应出具书面收据。不以当事人提出要求为限,立案、审判、执行等程序均出具收据。开庭审判的证据材料,除出具收据外,还记入庭审笔录。
三是律师以书面方式提出下列申请的,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及时审查并回复:(1)申 请延期审理;(2)申请鉴定或重新鉴定;(3)申请调取证据;(4)申请会见被告人;(5)其他依法提出的申请。
四是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,设置专门阅卷场所,提供复印机等设备,方便律师查阅、摘录、复印、复制案件材料。除按照国家规定应保密的以外,允许律师复印或以拍照等方式复制。
五是保障律师的案件进展知情权,及时将下列情况告知律师:(1)合议庭成员变更和变更后的合议庭成员;(2)延期审理和重新确定的开庭时间、地点;(3)审理期限延长和延长后的期限;(4)案件宣判的时间、地点;(5)其他与案件进展有关情况。
六是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,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。不限制律师在庭审时的发言时间,不打断律师的发言。
七是制作民事、行政裁判文书,对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发表的关于案件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的意见,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意见给予归纳、评述,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。制作刑事裁判文书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办理。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22-12-18 12:3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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